展位的使用条款及细则

  1. 所有「香港演艺博览」展位均由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管理,并受此等条款及细则约束。提交申请即表示阁下已完全接受此条款及细则,并全面和不受任何约制地同意和接受此条款及细则、香港演艺博览官方网站(「网站」) 的使用条款、艺发局该网站的私隐政策声明以及所有适用法律的约束。「展览」是指在2026年10月10至11日的期间举行,名为「Exchange Avenue 交流大道」香港演艺博览的展览活动。「展位」是指在展览内的展位或公共区域。「参展商」是指其展位申请已被艺发局接受的个人或组织。
  2. 香港演艺博览只接受网站上有效注册账户所提交的展位申请。
  3. 一旦递交申请,代表申请人或其组织已声明并保证在此申请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正确无误,且在未经艺发局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会进行修改,并承诺遵守使用条款及细则中列出的所有条件。
  4. 阁下必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阁下须就因不遵守此条款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向艺发局及艺发局的关联机构作出全额弥偿。 
  5. 展位名额有限。根据实际情况,艺发局保留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申请截止日期之权利。艺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对申请进行审核。
  6. 确认电子邮件将于登记截止后一个月内发送。成功申请者将收到详细的信息和付款说明,以完成交易。参展商应在艺发局的确认电邮中所指定的日期前支付费用。
  7. 艺发局拥有以下完全的酌情权:为所有合资格的参展商分配展位,包括重新分配展位给合资格的参展商,安排其他位置代替先前由艺发局所通知的展位位置。
  8. 艺发局不接受参展商更改给其分配的展位的要求。参展商于展览展示及使用所分配展位的权限仅授予该参展商,而该权限不得转让、让与、分包或与任何第三方共享,不论第三方与参展商之间的关系。
  9. 不可在展位地板或墙壁表面及栏杆使用任何固定装置固定展位装饰、展品和参展商携带的其他物品。
  10. 不可将展位材料或照明设备悬挂在展览场馆的结构上。
  11. 所有用于展位装饰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地法规的防火要求。
  12. 艺发局保留在不通知参展商并由参展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对任何与批准规格不符的展位或违反条款和条件或艺发局要求的标准的展位进行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参展商对于符合艺发局要求而替换展位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损失或损害不得向艺发局提出任何索赔。
  13. 参展商必须遵守艺发局的安排,并在艺发局规定的指定时间内进入展览场地及进行展位布置。
  14. 在展览期间,展位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驻守。代表应对参展商的产品和 / 或服务有深入了解,并有充分授权能进行销售合约的谈判和最终确定。参展商有责任确保驻守代表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并遵循艺发局在展览期间提供的任何指示。
  15. 艺发局不会为参展商的物品提供临时寄存服务。香港演艺博览不设有物品存放区域。
  16. 参展商须负责移除及处置所有展位装饰、展品、及参展商携带的其他物品,费用由参展商承担。所有物品必须在展览结束后根据艺发局的安排和指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清理。任何遗留在展览场地的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并将由艺发局予以处置,费用由各参展商承担。参展商对于任何明显被废弃及随后由艺发局处置的材料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艺发局将保留此类处置的任何收益(如适用)。
  17. 除非因艺发局或艺发局员工的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否则艺发局、其员工、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不对参展商、其员工、代理人、代表、承包商或其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及任何损失、伤害或其他损害承担责任。
  18. 艺发局将根据网站的私隐政策声明及相关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阁下的申请亦表示阁下接受并同意阁下 / 阁下机构的资料将被汇编成参展商名单,并可能在本网站及向其他香港演艺博览参展商披露,以及用于艺发局未来的内部参考及用于艺发局和其他香港演艺博览参展商的交流活动邀请。
  19. 为了评估申请及处理相关查询或投诉,阁下授权艺发局将其在申请表格中列明的数据复制、发布和存盘。该数据可能会与艺发局的评审、艺发局成员、顾问、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其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外聘顾问分享作参考及个案跟进之用。阁下亦同意授权艺发局拥有、处理及存盘阁下提交的申请文件。  
  20. 通过进入香港演艺博览场地及活动场地,阁下同意并确认在香港演艺博览期间为阁下拍摄的任何照片及音频 / 视听录像可能会免费用于新闻报道以及任何香港演艺博览未来在所有媒体的推广应用及纪录片中。亦同意此等材料可用于寻求赞助。
  21. 参展商可要求撤回申请或终止展位许可;然而,展位许可费将不予退还。
  22. 艺发局保留暂停或终止展位许可的权利而不作赔偿。
  23. 艺发局保留随时修改、重新安排、取消和 / 或终止活动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若艺发局重新安排、取消或终止活动,参展商可依照艺发局公布的退款程序申请退还展位许可费。艺发局不会退还第三方服务供货商的任何手续费用。艺发局亦不会作出其他赔偿。
  24. 参展商在展位及其他香港演艺博览场地和活动场地内时,必须时刻遵守香港法律。
  25. 香港演艺博览社群相信并期望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热情、宽容、多元和富有成效的环境。艺发局保留因客观正当理由而取消申请、终止许可及拒绝进入或驱逐个人离开场地或活动场地的权利,例如可能危及香港演艺博览运营或形象的攻击性和歧视性行为。
  26. 如违反条款及细则,艺发局有权拒绝或取消阁下的申请及终止阁下的许可,而不予退款或报销费用,以及拒绝进入或驱逐个人离开场地或活动场地。
  27. 艺发局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或暂停或终止优惠的权利,而不作任何事先通知。
  28.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规限并按其诠释。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庭之非专有司法管辖权所管辖。
  29. 如有任何与展览和展位相关之争议,艺发局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30. 如果此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无效,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31. 如果此条款及细则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存在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