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的使用條款及細則

  1. 所有「香港演藝博覽」展位均由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管理,並受此等條款及細則約束。提交申請即表示閣下已完全接受此條款及細則,並全面和不受任何約制地同意和接受此條款及細則、香港演藝博覽官方網站(「網站」) 的使用條款、藝發局該網站的私隱政策聲明以及所有適用法律的約束。「展覽」是指在2026年10月10至11日的期間舉行,名為「Exchange Avenue 交流大道」香港演藝博覽的展覽活動。「展位」是指在展覽內的展位或公共區域。「參展商」是指其展位申請已被藝發局接受的個人或組織。
  2. 香港演藝博覽只接受網站上有效註冊帳戶所提交的展位申請。
  3. 一旦遞交申請,代表申請人或其組織已聲明並保證在此申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正確無誤,且在未經藝發局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會進行修改,並承諾遵守使用條款及細則中列出的所有條件。
  4. 閣下必須確保所提交材料的使用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閣下須就因不遵守此條款而產生的任何索賠或責任,向藝發局及藝發局的關聯機構作出全額彌償。 
  5. 展位名額有限。根據實際情況,藝發局保留在未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改申請截止日期之權利。藝發局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訊對申請進行審核。
  6. 確認電子郵件將於登記截止後一個月內發送。成功申請者將收到詳細的資訊和付款說明,以完成交易。參展商應在藝發局的確認電郵中所指定的日期前支付費用。
  7. 藝發局擁有以下完全的酌情權:為所有合資格的參展商分配展位,包括重新分配展位給合資格的參展商,安排其他位置代替先前由藝發局所通知的展位位置。
  8. 藝發局不接受參展商更改給其分配的展位的要求。參展商於展覽展示及使用所分配展位的許可權僅授予該參展商,而該許可權不得轉讓、讓與、分包或與任何第三方共享,不論第三方與參展商之間的關係。
  9. 不可在展位地板或牆壁表面及欄杆使用任何固定裝置固定展位裝飾、展品和參展商攜帶的其他物品。
  10. 不可將展位材料或照明設備懸掛在展覽場館的結構上。
  11. 所有用於展位裝飾的材料必須符合本地法規的防火要求。
  12. 藝發局保留在不通知參展商並由參展商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對任何與批准規格不符的展位或違反條款和條件或藝發局要求的標準的展位進行修改或移除的權利。參展商對於符合藝發局要求而替換展位的任何費用或其他損失或損害不得向藝發局提出任何索賠。
  13. 參展商必須遵守藝發局的安排,並在藝發局規定的指定時間內進入展覽場地及進行展位佈置。
  14. 在展覽期間,展位必須至少有一名代表駐守。代表應對參展商的產品和 / 或服務有深入了解,並有充分授權能進行銷售合約的談判和最終確定。參展商有責任確保駐守代表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並遵循藝發局在展覽期間提供的任何指示。
  15. 藝發局不會為參展商的物品提供臨時寄存服務。香港演藝博覽不設有物品存放區域。
  16. 參展商須負責移除及處置所有展位裝飾、展品、及參展商攜帶的其他物品,費用由參展商承擔。所有物品必須在展覽結束後根據藝發局的安排和指定的時間限制內進行清理。任何遺留在展覽場地的物品將被視為廢棄物,並將由藝發局予以處置,費用由各參展商承擔。參展商對於任何明顯被廢棄及隨後由藝發局處置的材料不得提出任何索賠。藝發局將保留此類處置的任何收益(如適用)。
  17. 除非因藝發局或藝發局員工的疏忽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否則藝發局、其員工、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不對參展商、其員工、代理人、代表、承包商或其貨物或其他財產,以及任何損失、傷害或其他損害承擔責任。
  18. 藝發局將根據網站的私隱政策聲明及相關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閣下的申請亦表示閣下接受並同意閣下 / 閣下機構的資料將被匯編成參展商名單,並可能在本網站及向其他香港演藝博覽參展商披露,以及用於藝發局未來的內部參考及用於藝發局和其他香港演藝博覽參展商的交流活動邀請。
  19. 為了評估申請及處理相關查詢或投訴,閣下授權藝發局將其在申請表格中列明的資料複製、發佈和存檔。該資料可能會與藝發局的評審、藝發局成員、顧問、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其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及外聘顧問分享作參考及個案跟進之用。閣下亦同意授權藝發局擁有、處理及存檔閣下提交的申請文件。  
  20. 通過進入香港演藝博覽場地及活動場地,閣下同意並確認在香港演藝博覽期間為閣下拍攝的任何照片及音頻 / 視聽錄像可能會免費用於新聞報道以及任何香港演藝博覽未來在所有媒體的推廣應用及紀錄片中。亦同意此等材料可用於尋求贊助。
  21. 參展商可要求撤回申請或終止展位許可;然而,展位許可費將不予退還。
  22. 藝發局保留暫停或終止展位許可的權利而不作賠償。
  23. 藝發局保留隨時修改、重新安排、取消和 / 或終止活動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若藝發局重新安排、取消或終止活動,參展商可依照藝發局公布的退款程序申請退還展位許可費。藝發局不會退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任何手續費用。藝發局亦不會作出其他賠償。
  24. 參展商在展位及其他香港演藝博覽場地和活動場地內時,必須時刻遵守香港法律。
  25. 香港演藝博覽社群相信並期望為所有參與者提供一個熱情、寬容、多元和富有成效的環境。藝發局保留因客觀正當理由而取消申請、終止許可及拒絕進入或驅逐個人離開場地或活動場地的權利,例如可能危及香港演藝博覽運營或形象的攻擊性和歧視性行為。
  26. 如違反條款及細則,藝發局有權拒絕或取消閣下的申請及終止閣下的許可,而不予退款或報銷費用,以及拒絕進入或驅逐個人離開場地或活動場地。
  27. 藝發局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或暫停或終止優惠的權利,而不作任何事先通知。
  28.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規限並按其詮釋。閣下同意接受香港法庭之非專有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29. 如有任何與展覽和展位相關之爭議,藝發局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30. 如果此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規定無效,不會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
  31. 如果此條款及細則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